Search

【強化公權力介入機制、訂立專法防制糾纏行為】
 
近年每當發生重大情殺案,都會引...

  • Share this:

【強化公權力介入機制、訂立專法防制糾纏行為】
 
近年每當發生重大情殺案,都會引起社會大眾對糾纏行為的討論,而訂立專法加以防制,已然成為共識。文瑞今天質詢內政部,行政部門的草案雖還沒拍板,但內政部的態度卻是將樣態複雜的糾纏行為,過度簡化成性騷擾事件。
 
根據內政部的草案,糾纏犯罪的定義是在違犯「性平三法」並經裁罰懲處後,於一年內糾纏同一位被害人,才可能面對刑責,我向次長強調,這樣的定義不僅過於狹隘,也難以讓公權力即早介入,應強化預防機制,才能有效避免糾纏行為進一步惡化,保護國人安全。


Tags:

About author
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 中國國民黨雲林縣委員會主任委員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會長 臺灣雲林農田水利會會長
現任第10屆立法委員 曾任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會長 曾任台灣雲林農田水利會會長
View all posts